根据《蕉岭县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人员配置方案》(蕉委明电〔2016〕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长东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长潭镇长东村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或有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基层公共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电脑操作。
3.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2年12月9日至2005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以报名。
5.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常住地须在报考岗位所在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人员;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二)报名地点:蕉岭县长潭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蕉岭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张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长东村党群服务中心初审,并在“村(社区)党组织意见”一栏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中共党员(正式党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待查验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形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统一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另行安排体检时间。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2.若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为聘用对象。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3.聘用期间的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镇党委和所在村级党组织共同负责。每年由镇党委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聘用期间,党团关系转至工作所在地党团组织。
八、工作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五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
此次招考有关政策的解释由中共蕉岭县长潭镇委员会、蕉岭县长潭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3-7850878)。
中共蕉岭县长潭镇委员会
蕉岭县长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