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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五届〔2017〕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同意组建兴宁市纪检监察系统“两规”和“走读式”谈话专职陪护队伍,由中共兴宁市纪委负责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10男5女)专职陪护辅警(详见附件1),由中共兴宁市纪委组织实施,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公安局、兴宁市财政局协助,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从事纪检、公安辅助工作;
(三)身体健康,适应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左右裸眼视力在0.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四)年龄为20至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详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未领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户口簿、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近期2张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交至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兴城曙光南路33号就业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2、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9日、8月20日共两天
上午9:00—11:30 ;
下午14:30—16:30。
3、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请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命题将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出题、评卷。
(一)笔试内容
1、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3、考试方式
实行闭卷考试。
4、计分方式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9月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jw.xingning.gov.cn/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进行公布。
(二)体能测试
根据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100米跑、纵跳摸高(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jw.xingning.gov.cn/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中共兴宁市纪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http://jw.xingning.gov.cn/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办理试用手续,考核合格者,由中共兴宁市纪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壹年,含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含日常管理、组织关系,工资福利等)由中共兴宁市纪委负责管理,兴宁市公安局协助。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参照兴宁市公安辅警待遇(约2500元/月,含五险缴交部分);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中共兴宁市纪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753-3381832。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