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其招聘对象不作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等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广东省五华县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所需的其他条件。
7、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核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时间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应聘人员须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21年6月21日、22日、23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五华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党员活动室。
3、符合报考条件的到五华县卫生健康局1楼党员活动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由五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可报考公务员及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间交流。
被聘用者应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经济待遇。5年内每年按程序申报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凭房产证明材料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税前25万元。以上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按《梅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八项措施(试行)》规定市财政解决,由我县向市财政申请。另外,可享受我县财政激励措施和用人单位人才政策经济待遇(财政激励措施按县财政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经济待遇可面议)。
2、岗位安排。引进博士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聘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
3、职业发展。可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储备;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工作需要的,可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安居保障。新引进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在华没有住房(含单位未提供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配偶安置。新引进博士人才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我县就业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在华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生活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年内每年按程序申报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凭房产证明材料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税前20万元。
(三)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5年内按程序申报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凭房产证明材料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税前25万元。
(四)全日制临床类本科毕业生
1、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等临床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5年内每年按程序申报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凭房产证明材料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税前15万元。
2、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的政策,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入编服务满5年以上的全日制临床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才,同时按政策申报可享受每人每学年8000元标准的退费。
上述(一)、(二)、(三)、(四)类引进人才可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保障优先规定。享受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的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和便利服务。其他激励措施参照梅州市最新人才激励政策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展开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公告中招聘条件、岗位描述、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五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753--4337030。
4、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4438760。
附件: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